管理局2018年纪念“3.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,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,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“3.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统一部署,结合我局实际,特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紧紧围绕“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”年主题,通过开展形式多样、内容丰富的宣传月活动,广泛宣传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,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,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,推动消费环境持续改善,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
二、活动主题
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
三、活动时间
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
四、组织领导
成立管理局2018年纪念“3.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,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,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,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设在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,负责日常联络和具体工作。
五、活动内容
(一)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。3月15日当天,在辖区主要广场设立宣传咨询台,悬挂宣传横幅,发放宣传资料,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,解答消费者疑问,展示打假维权成果。
(二)举办消费维权知识讲座。邀请法律专家、行业专家深入社区、学校、企业,举办消费维权知识讲座,重点讲解网络消费、老年消费、预付式消费等热点领域的维权知识。
(三)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。宣传月期间,集中开展打假治劣专项行动,重点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、家用电器、装饰装修材料等商品进行监督检查,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。
(四)发布消费警示提示。针对消费投诉热点和典型案例,通过局门户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消费警示提示,提高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。
(五)组织经营者公开承诺。引导辖区大型商场、超市、市场开办者等经营者开展“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”公开承诺活动,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。
(六)开展“送法下乡”活动。深入农村地区,宣传农资打假、消费维权等知识,提高农村消费者维权能力,服务乡村振兴战略。
六、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。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“3.15”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,按照方案要求,明确责任分工,确保活动落到实处。
(二)创新形式,注重实效。要结合实际,创新宣传载体和方式,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,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。
(三)加强协作,形成合力。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,整合资源,形成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合力。
(四)及时,按时报送。活动结束后,要认真经验做法,于4月5日前将活动(含图片资料)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七、经费保障
活动所需经费由局财务按规定予以保障,确保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。
附件:管理局2018年纪念“3.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月活动安排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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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1-01 00:34:52